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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提供证词的方式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借此为曼德拉提供各种文件或资料。当然,这一策略必须保密,否则一发现,监狱会马上制止这种偷天换日的做法。在随后的日子里,乔夫为曼德拉送来各种书籍和文件,其中包括叛国罪审判案的档案、经济学论文集等。同时,由于监狱当局不得不检查这些送往监狱的东西,这又使原告波西·尤塔很忙了一阵。在牢房里,曼德拉利用晚上和周末的时间认真撰写和反复修改自己的声明。
1964年4月20日,法庭辩论在比勒陀利亚正义广场法庭开始。听众席上照例挤得满满的,温妮获准出席并与婆婆坐在一起。辩护由布拉姆·费希尔主持,他代表被告承认民族之矛策划了破坏活动,但否认有一个进行游击战争的计划,“证据将表明,在进行游击战争准备工作的时候,并没有制定任何计划;在整个过程中都希望避免采取这一步。阁下,辩护将以第一号被告宣读一份声明开始,他本人参与了民族之矛的建立。”波西·尤塔力图阻止,但遭到法官拒绝。
曼德拉站起来,开始从容不迫地宣读自己的声明:
我是第一号被告。
我具有文学士学位。曾与奥立弗·坦博一起在约翰内斯堡从事几年律师业务。因为被判犯有非法出国罪和煽动人民参加1961年5月底的罢工罪,我目前正在服五年的徒刑。
首先我想说,政府在起诉开始时所提出的南非的斗争是由于外国人或共产党人的影响,这种说法完全不正确。我过去所做的一切,都是作为我是人民的一员和他们的领导人,都是出于我自己在南非的经历和我为之骄傲的非洲人的背景,而不是由于外面的人可能说过什么。
在他的长篇声明中,他主要谈了4个问题:非洲人国民大会最后转向暴力手段的原因,非洲人国民大会与民族之矛的区别,共产主义问题,南非种族歧视政策的后果。他坦然地承认,他是民族之矛的创始人之一。他指出,建立民族之矛是基于两点理由。第一,政府的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非洲人民的暴力反抗。只有对人民的情绪进行引导,才能避免恐怖行动。第二,除暴力之外,非洲人民没有其他手段取得反对种族主义的胜利,因为任何其他的合法方式都被法律禁止。我们起初避免任何求助于暴力的方式,然而,政府竭尽全力诉诸武力摧毁反对力量,“只有在这时,我们才决定以暴力回答暴力”。
通过回顾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历史,曼德拉向法庭展示了50年来这一组织采取的各种非暴力政策:提出要求和决议,派代表团会见政府,消极抵抗运动,“待在家里”的示威。同时,他引用了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卢图利的话:“谁能否认,30年来我一直在徒劳地、耐心地、温和地、有节制地叩打一个关闭的、紧锁的门。温和态度的结果是什么呢?过去30年间人们看到的,是大量的用以限制我们的权利和发展的法律,致使我们今天处于几乎毫无权利的地步。”
只是在沙佩维尔惨案以后,只是在南非政府宣布非洲人国民大会为非法组织以后,只是在南非为建立共和国进行了排除非洲人的公民投票以后,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领导人才得出结论:在这个国家暴力已不可避免,在政府以武力回答和平要求时,如果非洲领导人继续鼓吹和平与非暴力将是不现实的和错误的。“这个结论并不是轻易得出的。只是在其他所有尝试归于失败,一切和平抗议的渠道都对我们关闭之后,才决定采取暴力方式进行政治斗争,建立民族之矛。”
他强调了非洲人国民大会与民族之矛的关系。非洲人国民大会是一个履行政治职能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它的成员是根据明确的非暴力政策而加入的;因此,它不能、也不会从事暴力活动。但形势的发展使它不再反对适当控制的暴力,参加这类活动的成员不会受到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处分。同时,民族之矛在任何时候都接受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政治领导,未经非洲人国民大会同意,它不得采取任何不同于既定方针的行动。它无权超越规定的范围,也无权从事威胁人的生命的行动。“非洲人国民大会继续保持非洲人政治组织的特点,只开展1961年以前它所从事的那类政治工作。民族之矛仍然是一个小的组织,从不同的种族和组织中吸收成员。”
在阐述非洲人国民大会与共产党的联系时,他谈到了两者的不同点和合作基础。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信条是非洲民族主义而不是共产主义;它与共产党的另一点不同是它只吸收非洲人参加。共产党强调阶级差别,国民大会则试图协调这种差别;共产党的目标是消除资本主义,建立工人阶级政府,而非洲人